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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法院坚持“三个结合” 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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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慧新  发布时间:2018-03-23 08:59:21 打印 字号: | |

滦平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公开审理力度,依法严惩犯罪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滦平、平安滦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320日、22日上午,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及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宣判,分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是坚持公开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围绕大局履职尽责,通过依法公开公正审理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被告人张某于201712月进京非访,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滦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被告人张某采取辱骂、冲撞等暴力方式阻挠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咬伤一名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吴某拖欠他人货款,已由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吴某并未主动履行,待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后,吴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执罪。通过公开审理,落实庭审实质化,准确认定事实,严格适用法律,精准定罪量刑,达到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是坚持惩治犯罪与平安建设相结合。通过刑罚严惩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平安建设重要举措。妨害公务犯罪行为,侵害了公职人员人身安全,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在打击妨害公务犯罪中,滦平法院本着严惩以暴力等手段抗拒执法的行为,通过刑罚的威慑力督促行为人自觉守法,配合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院对社会的庄严承诺,生效裁判的执行,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也关系到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实施。运用拒执罪这把利剑,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让“老赖”无处遁形,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力促进诚信滦平、平安滦平建设,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三是坚持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旁听庭审、公开宣判、新闻宣传、法官释法等方式,将普法宣传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法治精神,通过公正司法促进深度普法。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宣判过程,均由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录制并在滦平新闻中播出,引起了强烈反响。此次公开审判,是法院向社会各界宣告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决心和态度,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手段,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告诫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这两起案件,也教育人们,要形成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自觉捍卫宪法尊严,维护法律权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贾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