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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执行 共建和谐
滦平县法院协助隆化县法院执行交通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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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2-21 16:24:01 打印 字号: | |

滦平法院执行局协助隆化法院执行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的权益,而且为维护社会主义稳定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2010年某日,滦平县马营子乡南大庙村范某借贷款买了一辆农用货车。在无牌无证、没有上保险的情况下,去隆化县为人送货。在行驶至隆化县境内时,将围场县李某夫妇撞成重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经隆化县交警大队处理后,车辆被扣留。李某夫妇在医院治疗了数月,花去了医疗费数万元。时至今日,仍不能活动,而且二次手术的费用还没有着落。而事故发生后,范某只为李某夫妇交了一千元的费用。李某夫妇将范某起诉至隆化法院。经法院判决后,由范某给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6000.00元。判决生效后,范某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隆化法院向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范某仍未履行也未能向受害人说明情况。而李某夫妇由于外欠数万元的债务,二次手术的费用又没有着落,为此走上了上访之路。给隆化人民法院和隆化县政府造成的很大的压力。此案成了隆化县政法委督办的案件,限期结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隆化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们,几次到滦平县马营子乡南大庙村,也未找到被执行人范某。

在隆化县法院几次行动未果的情况下,找到滦平法院,希望我院给予协助。我院执行局的领导简单的了解了案情,迅速抽调人员,作出了周密的布置。在冒着大雨的情况下,只用了四个小时,就将被执行人带回。经过劝解、说服被执行人范某一次性给付了李某夫妇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96000.0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