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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法院“四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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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24 19:36:33 打印 字号: | |
 

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滦平法院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抓住问题症结,出“四招”,全力破解执行难。

一、推行“审执协调法”。针对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低的问题,规定调解案件由负责调解的审判庭负责执行,三个月未执行的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工作,从调解人员知悉当事人情况,延伸调解,力促执行。实行此法以来,调解案件执行率达78%

二、强化公正、公开促执行。从审理公正出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审判执行过程中的相应法律文书、鉴定过程、执行措施等最大限度予以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行为,避免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以公正、公开营造当事人履行的压力氛围,强化当事人自动履行。

三、强化执行联动,合力化解执行难。充分利用行政、民调组织和律师、人民陪审员、当事人近亲属等特殊的教育说服疏通作用,引导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同时,依法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适时运用强制执行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法律环境。

四、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警示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媒体,采取以案说法、就地开庭、执行录像、公开部分被执行人涉案情况公示等方式,给被执行人心理上形成强大的社会威压,确保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