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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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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百湾法庭 盖世杰  发布时间:2013-12-17 15:29:21 打印 字号: | |

 

司法工作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内实现审判信息上下畅通,对外最大限度的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是当前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使得目前基层法院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较为严重的问题,本文就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思考及建议,以期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有所帮助。

一、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观念落后,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审判人员对信息化认识不深,片面的认为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打字、信息化就是上上网,对信息化的内涵、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工作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部分老法官还习惯于纸质办公模式,对信息化技术学习热情不高,更多依赖于书记员操作,习惯性认为只要运用法律审好案件即能胜任法院工作,这些陈旧思想已经严重阻碍了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普遍存在着对司法公开的畏惧,应付上级对司法公开的规定,走形式、走过场现象突出,对信息化办公亦未做出相应的硬性规定,使得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严重的影响了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和与时俱进。

(二)信息化投入力度不大,专业人才缺乏。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建设初期即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在局域网建成后,更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后盾用于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在财政专项拨款落实困难、基层法院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信息化建设无法实施、流于形式或者项目建成后得不到足够的资金维护而停滞,部分法院至今仍存在无数字化法庭或有名无实的问题,法院网络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比较突出,上下信息难以畅通,对外司法公开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状态,更谈不上接受社会的监督。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基层法院大多数人员只懂审判不懂信息技术,专业信息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致使审判信息化推广及运用工作力不从心。

(三)网络安全问题突出。由于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信息与网络安全保密的防护能力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加上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甚至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干警们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不强,导致有些基层法院现阶段病毒、黑客入侵、信息泄漏等威胁网络安全的相关隐患应对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病毒、黑客攻击往往束手无策。有些法院领导更是考虑到为了防止他人进入法院信息网络进行不法活动,不愿将法律文书公布网上,对全面信息化建设有所顾忌,也阻碍了司法公开化、透明化进程。

二、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加大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基层法院领导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使用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办公、办案。同时应建立完善信息化应用考评体系,对信息化应用做出硬性规定,明确刚性考核指标,由技术室、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督促、通报,提高各部门信息化应用的积极性, 带动各部门自觉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办公、办案。通过集中宣讲等手段提高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及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促使其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清除思想障碍,转变观念。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技术人员。基层法院应积极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一方面努力通过“三个一点”,即“多办案办好案争取财政增拨一点,在现有经费中挤一点,在建设过程中省一点”, 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力争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力争把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为法院信息化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面对基层法院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增加相应编制,通过招录公务员或岗位聘任的方式把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充实到法院建设队伍中,为他们营造良好发展条件,使其扎根基层,扎根法院,同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形成既具有技术专业知识,又熟知法院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

(三)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将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全院干警的网络安全教育,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为保证信息的安全,可采取对内部网(法院专网)与外部网络(internet)进行物理隔断的方法,在内网的各个网段中建立防火墙,有条件的限制外网段用户对内部网络的访问,对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之间、内部网络之间交流的设计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以保证法院内网信息的安全性。同时要加强计算机监管措施,对计算机系统定期检查、发现潜在的网络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点。

(四)组织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法院干警信息化素质。

信息化建设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实现的,再好的设备也需要人员来操作,面对多数法院干警信息化技术水平较低的现状,提高全院干警信息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各基层法院应立足本院实际,结合日常工作应用加强对全院干警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如可采取从外界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对全院干警集中培训,还可通过先对有微机基础知识的干警进行个别辅导,最终由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循序渐进教授全体干警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软件使用,尤其对那些不懂计算机技术的老干警更是需要多加耐心,采取以熟手带生手方式,使其逐渐适应无纸化办公模式。同时适当引进奖惩机制,提高全院干警学习信息化办公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百湾法庭 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