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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法院中心机房管理及网络管理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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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06 17:39:39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
非机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

2. 机房及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除尘,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机房内的电源和插座为机房设备专用,非机房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

4. 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备、防火设备及报警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做好工作日志;定期查毒、杀毒保障网络系统和各类软件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后及时报请主管领导。

5. 机房内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先采取断电等措施后,再向主管领导汇报。

6. 网管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网络安全及稳定运行,提高网络的使用效率和寿命,保证网上资源不遭破坏。

7. 网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用户口令与密码等重要资料要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

8. 网管员必须定期查毒、杀毒,禁止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确保网络无毒运行。

9. 网管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凡需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先办理有关手续,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做好登记方可发布。

10. 网管员必须做好各庭、室计算机的帐号、口令的保密工作。

11. 有关部门需要加密的文件,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进行加密。

12. 计算机如需装入其他软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并做好记录。

13.计算机确需从新安装系统的、网管员必须做好备份工作,不得丢失数据。

14. 除系统管理员或系统管理员授权的人员外,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超级用户权限。

15.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系统、设备的配置和设置。如需重新配置的由网管员拿出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进行配置。

16. 网管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

17.因网管人员原因丢失重要数据且不能恢复的、或网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滦平县人民法院

2014.5.30

责任编辑: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