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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法院关于“一庭一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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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4 09:56:21 打印 字号: | |

 

各业务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按省院“一庭一录”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我院将于2014818日开始对全部案件庭审情况进行一庭一录。

二、书记员在宣布完法庭纪律后将庭审录音、录像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

三、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

四、书记员必须将录音、录像的起始时间及有无间断等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五、机关业务庭必须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开庭、调解案件的起始、结束、休庭的时间及当事人姓名、案号、案由、开庭次数、承办庭室、承办法官等信息书面报到办公室。

六、基层法庭(金沟屯法庭、长山峪法庭、巴克什营法庭、虎什哈法庭)由庭长指定专人采集视频录像,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开庭、调解的案件视频录像资料(每个案子新建一个文件夹)存到内网庭室文件中的专门文件夹中。

七、办公室将收集的音像材料刻制成光盘,10天内将刻制成的光盘返回各业务庭一份,各业务庭必须入卷备查。

特此通知

                                   滦平县人民法院

201487

责任编辑: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