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平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滦平县滦平镇河滨路,在县人大代表、公证处的同志和群众的监督见证下,历时一个小时,依法将房屋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案件回放:
2015年11月,滦平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调解后,确认由梁某偿还某公司的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但其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遂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依法对梁某一处住房进行了查封并在网络进行公开拍卖,现已拍卖成功。但经查实,该房屋现由第三人闫某实际占有,声称这是梁某租给自己的用来抵顶债务,另查明该房屋在租赁之前就已经设立抵押登记。闫某对此次拍卖向本院提出异议,后经本院审查作出驳回其异议的请求。送达文书时正逢新冠肺炎疫情,闫某未主动将房屋腾退,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责令对其房屋进行腾退并告知其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但闫某仍不履行。因为疫情影响,所以将案件暂缓执行。2020年8月31日,滦平法院执行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决定进行强制腾退房屋。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在前期进行了周密部署,在人员分工、摸清现场情况等细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及公证机关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见证监督。
当天上午天空下着绵绵细雨,执行各小组集合完毕,整装待发,20余名干警火速前往执行现场。
由于腾退工作复杂,隐性矛盾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本次执行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执行工作规范有序,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午10时30分,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设置警戒线、清理现场、登记财产,并拍照取证,执行工作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有条不紊地展开。根据现场情况和行动方案,执行局干警分成强制措施实施组、外围警戒组、财产清理组、财产搬运组、监督组及宣传小组。在历经1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房屋顺利被清空,买受人顺利接收了房屋并对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次行动只是滦平法院执行工作日常中的一个缩影,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开局之年,执行战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滦平法院将继续坚定信心、扛鼎担责,火力全开、强力执行,不惧险阻、攻坚克难,用实际行动兑现法院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