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802件,同比增长36.8%,审执结9394件,同比增长38%,结案率96.30%。
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服务的准入点和切入点,勇于担当作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6件,审结329件,结案率97.92%,判处罪犯465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审结涉恶案件2件,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罚金4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万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30件,判处罪犯36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依法审结强奸、猥亵妇女、儿童案件8件,判处罪犯8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结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涉生态环境案件7件,判处罪犯13人,判处破坏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9800元,为当好“首都生态护城河”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1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实现控辩平等对抗。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原则,对252人适用缓刑、4人免予刑事处罚,充分彰显刑事司法文明。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015件,审结4799件,结案率95.69%,涉案诉讼标的额17亿余元。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共受理破产案件8件,充分保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群体性诉讼纠纷,依法审结涉盈时新城房地产因延期交房引发的系列合同纠纷案件,圆满促成205个购房户与开发商达成和解,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结了涉饮马川违建别墅拆除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13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涉案标的额1.35亿余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文明善意执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保全等强制措施,尽力保障涉诉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突出重点领域整治,精准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线索4条,从严规制职业放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支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并重原则,增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被省法院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共受理行政案件119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30件,依法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6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89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73件,撤回申请、不予受理等16件。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妥善审结涉饮马川长期未结行政案件72件,为饮马川后续问题平稳化解提供坚实保障。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81.8%,同比上升60个百分点。编印了我县第一份《行政审判白皮书》,全面总结分析近5年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合理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委、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此项工作撰写的经验交流材料被省法院转发。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始终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共受理执行案件4131件,执结4005件,执结率96.95%,执结到位标的款5.5亿余元,执行质效由原来的全省第115名晋升到现在的第58名。强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共拘留70人次,限制高消费1944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786人次,法人及其他组织206人次,让违法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行动,全体干警加班加点,共执结案件1935件,执行到位金额1.45亿余元,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形成严惩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司法救助,为11名执行不能的当事人争取救助金41万余元,切实让涉诉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二、创新便民利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民生司法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强化家事审判的婚姻关系修复作用,全面适用民法典“30天冷静期”,共审结家事纠纷305件,其中调解结案128件,主动撤诉48件,调撤率57.5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全面运行“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99件,涉及赔偿金额5200万余元。高效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类案件337件,为农民工挽回工资210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28万余元,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更加优化。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推出“10+3”便民举措,为群众化解矛盾提供“菜单式”选择。实行“登”字号立案改革,当场立案率达95%以上,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通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全面应用送达、保全、鉴定、律师服务等系统,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诉讼事项,共网上立案2259件,网上缴费4896次,网上开庭731次,网上质证2285次,实现了在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的良好局面。我院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考核中,取得了全省并列第7名,全市并列第1名的好成绩。
(三)人民法庭建设更加完善。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融入到人民法庭建设实践,全面加强中心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金沟屯法庭已开工新建,对巴克什营法庭异地重建、红旗法庭装修重整,目前均已具备办案条件。合理调整乡镇中心法庭布局,根据我县“五大产业”战略规划和特色小镇建设,科学调整各法庭受案范围。增设“金山岭旅游巡回法庭”,省高院黄明耀院长视察后给予充分肯定。
(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更加多元。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功能,全面应用“冀时调”线上调解平台,通过诉调对接分流化解矛盾纠纷3715件,化解率72.07%。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转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动漫、典型案例等600余个。在宪法宣传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校园、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讲23次。受邀参加“滦平融媒共同关注”栏目,录制电信诈骗犯罪专题普法节目2次,进一步增强群众防诈骗意识。全面实施“一村一法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每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213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站,此项工作成效被河北日报和省法院官网刊发。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在改革中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一)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全部完成,管理效能大幅提升。严格落实政法队伍干部交流意见,对3名符合交流任职条件的干部全部调整到位。完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共遴选入额法官3名,退出5名。人员分类改革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理案件4560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8.3%。规范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对过渡性招录的13名书记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职业保障机制,1人晋升为三级高级法官,11名法官助理及行政人员按期完成职级晋升,切实提升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
(二)严格规范审判运行体系。健全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通过监管平台共监管各类案件901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评析,共开展案件评查43次。制定并完善《滦平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形成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共召开专业法官会32次,审判委员会17次,研究案件62件,严格把关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有效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三)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创新。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此类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8%。大力推进简易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共当庭宣判案件182件,刑事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做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654件,每案平均审理时间37天,速裁法官人均结案490件,有效缓解了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冲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效平衡。
四、坚持从严治党治院,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内生动力,强化队伍管理和人才培养,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改进工作作风,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决筑牢对党忠诚品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悟抓促”活动为契机,迅速掀起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干警政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弘扬英模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国家公祭日主题党日”等活动,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累计为群众办实事200余件,打通了学党史、悟思想与办实事、开新局的转化环节,特别是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到法院统一进行法医类鉴定活动,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得到河北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二)坚持履职尽责见成效,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让干警在服务保障大局、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改革难题中受考验、长才干。以学习贯彻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着力点,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50余场,培训干警1000多人次,1名干警获得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设立“法官讲一课”制度,将领域内新增法律法规以讲课方式分享给全院干警,不断增强干警审判实务能力。注重学术交流与研究,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23篇,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工作个人,1名干警在全省“百年华诞,法徽闪耀”征文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干警整体素质能力显著提升。
(三)坚持司法腐败零容忍,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实走深。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共发现审判执行不规范问题23个,已全部整改完毕,2名干警因案件质量瑕疵受到党政纪处分,1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12名干警被通报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虚报冒领补助、减免缓诉讼费违规收缴等专项检查,彻底根除影响法院发展的顽瘴痼疾。选任17名廉政监察员,织密监督网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过去的一年,县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积极走访、当面答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执行工作情况,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2次。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百日攻坚”统一执行行动3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逐件督办、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深化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手机、网站等平台公开流程信息9800余条,庭审直播案件1957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546份,通过审判流程全公开,让阳光司法成为常态。
各位代表,2021年是县法院有史以来审执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近400件,全院干警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审执任务。这些成绩和进步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县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二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少数法官司法理念和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为不断开创新时代“生态强县、美丽滦平”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擦亮政治底色,筑牢政治忠诚。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矢志不渝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强担当推进平安滦平建设。自觉将法院工作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将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之中,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维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力争有新作为。坚决筑牢抗疫防线,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县域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三是凝神聚力推进改革创新,以更实举措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入推进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的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快建设新型办案团队模式,理顺内设机构职能,最大限度激发改革活力。坚持目标引领,强化问题导向,深挖审判执行质效发展不均衡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全面发展。
四是全心全意厚植为民情怀,以更优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便利诉讼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五是持之以恒坚持严管厚爱,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并举,正风肃纪与建章立制结合,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并重,充分展现法院队伍建设的新风貌。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新的一年,县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矢志奋斗,勇毅笃行,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生态强县、美丽滦平”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套路贷(第3页):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虚假诉讼(第3页):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3.“三个便于”、“三个优化”、“三个服务”(第6页):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4.四类案件(第7页):指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案件,包括:(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5.学悟抓促(第8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学讲话、悟思想、抓落实、促发展”专项活动,着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强大工作动能。
6.三个规定(第10页):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