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得以案结事了,这也是我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深刻体现。
两起案件的原告李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02月08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我县境内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及其车上人员陈某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据悉,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为其母所有,事故发生时,该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和陈某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申请法院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2022年4月12日,承办法官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经鉴定李某构成一级伤残,法官及时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确定了开庭日期。2022年4月19日,承办人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原告李某伤情过重,请求赔偿数额达240余万元且要求除保险限额外由被告王某承担的部分当庭给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合并审理了该两起案件。庭后法官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被告亦积极配合,及时筹措赔偿款。经过不懈的努力,2022年4月25日,各方当事人在我院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将保险限额120万元全额赔付,被告王某当庭赔付二原告45万元整,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最终圆满化解。离开法院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对承办法官耽误两个午休时间,耐心、细致为双方主持调解表示十分感谢。
近年来,滦平法院始终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本着能调尽调,应调尽调,案结事了的原则处理民事纠纷案件,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的速度,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切实解决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更多矛盾以和谐的方式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