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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巧执行,以物抵债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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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鑫  发布时间:2023-10-30 09:22: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滦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化身“羊倌”,依法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以“用羊抵债”的方式,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谢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积极履行,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当干警一筹莫展时,经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处养殖山羊,便立即驱车赶往此地进行核实。




到达被执行人养殖羊处,发现其养殖三十多只羊,执行干警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释法明理,并告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断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同意用羊来抵偿欠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用羊来抵顶欠款。同时,3名执行干警化身“羊倌”,与当事人共同清点、赶羊、装车 ,最终在天黑前将三十多只羊交付完毕,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是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局面。下一步,滦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着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的手中。


撰稿:李鑫


 
责任编辑:滦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