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通过一则案例来共同学习一下,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劳务者如何更好维权吧。
基本案情
甲某系乙某雇佣的大车司机,一日甲某驾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丙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甲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甲某违反禁止标识逆向行车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丙某承担次要责任。
2022年,甲某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案件认定甲某经济损失总额为97.63万元,判令丙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甲某19.8万元;判令丙某个人赔偿剩余损失的30%,即23.34万元。2023年,甲某就未获赔偿的54.48万元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雇主乙某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滦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的系过错责任,即接受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而本案交通事故系因甲某违反交通法规逆向行车所致,甲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乙某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判决乙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民事判决书送达后,甲某不服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既可以选择起诉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起诉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补偿或过错赔偿责任,属于请求权竞合。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则依法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不存在过错,出于更好保护劳务者权益,可由接受劳务一方先行承担补偿责任,而后向侵权方追偿。
实务中,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从以下几方面充分考虑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错:1、是否审查劳务者的从业资质并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2、是否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3、是否对劳务者进行必要的劳务作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告知;4、是否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对劳务者的违规违章或者不当作业及时制止和纠正。当然,在不同类型的劳务作业中,上述义务的内容和体现形式并不完全一致,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温馨提示
实践中,大多数劳务人员会根据自身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来选择起诉对象,如劳务者不承担事故责任一般选择起诉肇事者,如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则起诉接受劳务的一方,而承担事故主、次责任的一般会像案例中的甲某一样,先择一起诉后再次起诉另一方,这样不仅导致其获赔的等待期变长,垫付的诉讼费变多,而且严重增加劳务人员诉累。基于上述因素,法官建议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考虑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将接受劳务者、肇事者一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确定各自的过错程度、赔偿责任。通过一并起诉的方式,可以大幅缩短诉讼周期,减少诉累。
撰稿:梁宇
编辑:李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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