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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巧解纠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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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震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7:0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劳务争议问题日益凸显。劳关系作为连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重要纽带,一旦出现纠纷,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滦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探索解决劳争议的有效途径,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着司法力量。近日,滦平法院红旗法庭,受理了这样一件劳务争议案件。

孟某系滦平县某运输公司雇佣司机。2020年10月,孟某与滦平县某运输公司约定:“原告在其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每月工资8000.00元。”2023年8月25日上午,孟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送往滦平县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结果为椎体爆裂骨折;腰椎间盘突出。孟某受伤后,该运输公司未给原告认定工伤,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孟某手中没有劳务合同,遂向滦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原告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被告提出孟某与其不存在劳务关系,孟某曾为其公司提供过一个月的劳务,开了劳务发票,并支付了劳务费,此外不存在任何关系。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未支持原告的仲裁请求,孟某不服,诉至法院。

红旗法庭立案受理后,为圆满化解该起纠纷,多次为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引导当事人分别提出调解方案,但均未得到对方认可。庭审当日,承办法官孙立军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并敦促被告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竭力促成双方展开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态度终于软化。最终,双方就赔偿金、劳务关系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滦平县某运输公司保证庭后三日内将赔偿款给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孟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一起因劳务争议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

   红旗法庭在辖区内解决劳务争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专业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和司法建议等多种手段,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未来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为解决劳务纠纷、构建和谐劳务关系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