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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跨越800余公里 善意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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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刚  发布时间:2024-10-29 11:08: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滦平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在山西省太原市,法院干警秉承“虽远必执”的理念,驱车前往山西太原,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收回部分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9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执行干警曾多次联系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人远在外地,拒不接听电话,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又因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居无定所,执行干警难以掌握其行踪。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状况,该案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松对案件的关注度。

    2024年10月,滦平法院执行局得知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山西省太原市的某公司。为防止再次“失联”,执行干警当即出发,日夜兼程,于第二天上午赶到了太原市。

(图为在某公司找到被执行人王某)

    随后,滦平法院执行干警找到了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但其表示:现在实在是没有能力足额偿还。

    面临如此困境,执行干警排除万难,仍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组织双方沟通,两天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先给付一部分,剩余金额分期给付,最终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缴纳了22万余元的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长期和解协议。

(图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

    滦平法院执行局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通过组织调解等方式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矛盾,最终顺利地为申请人收回了部分欠款,圆满地完成了此次执行任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