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官民”矛盾,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滦平法院行政庭在行政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均以“倾听群众呼声”为己任,依法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近日,滦平法院行政庭审理的一起康某某诉滦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案件极好地诠释了“如我在诉、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
康某某于2009年3月23日与自称名叫熊某某的女子在滦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康某某发现滦平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上的熊某某的身份信息与该女子的真实身份信息不符。因此,康某某认为滦平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审查不严,有重大瑕疵,遂将其诉至滦平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
滦平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了解到,与康某某结婚的实际是一名越南籍女子,该名女子以熊某某的名义与康某某共同生活多年,目前正面临被遣返回国的危险。行政庭工作人员在收到滦平县公安局关于熊某某的身份信息查询结果后,及时与滦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有关领导沟通、联系,向其释法明理,建议民政局自行纠正婚姻登记行为,最终滦平县民政局主动撤销了康某某与熊某某的结婚登记,康某某撤回了对滦平县民政局的起诉。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4天,康某某说,“我终于可以和妻子办理结婚登记了,孩子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妈妈被遣返回国了”,表示对滦平法院的办事效率非常满意。
滦平法院在办理涉及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发现案件基本都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如仅“一驳了之”,无法真正解决当事人面临的难题。故滦平法院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衔接,真正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今后,滦平法院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为法治政府的建设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